监督手段之二

合法“监督”方式之二:最硬核的“监督”手段之一

作者:侯不潇爽 | 发布日期:2025年4月1日 | 阅读量:38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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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获得网信部门资质审批的前提下,我们拟申报"清朗伙伴计划",若取得批准,将接入政府"网络生态协同治理平台"。在此框架下,我们仅承担线索提报与技术鉴证职能,处置权限完全归属监管部门。

值得强调的是,2024年修订的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已明确授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共治,此举属国家认可的合规路径。